我國依據2023年2月15日公布施行之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,作為台灣推動氣候政策的最高位階方針,核心目標旨在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並建構氣候韌性社會。
一、 核心治理原則與機制
1.明訂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,以5年為一期研訂階段管制目標,滾動式檢討落實進度。
2.同時推動「溫室氣體減量」以減少排碳,以及「氣候衝擊因應」以提升國土韌性。
3.建立中央部會橫向協調與地方政府縱向執行的聯防體系,共同擬訂減量與調適行動方案。
二、 兩大行動主軸
1.涵蓋能源、產業、運輸、建築、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,呼應「12 項關鍵戰略」,推動低碳轉型與循環經濟。
2.針對維生基礎設施、水資源、土地利用、海岸防災、能源供給、農業生產、醫療衛生等七大領域,強化風險評估與災防預警。
三、 推動配套與預期效益
1.透過綠色金融、碳定價制度、氣候科學研發及「公正轉型」,確保轉型過程不遺落任何人。
2.透過跨領域的能力建構,維護全民健康,並創造社會、經濟與環境三贏的永續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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